南京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于2013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南京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
6.现役军人考生须符合军队有关报考规定。
7.硕博连读类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通过中期考核,且具备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相关培养部门)。
8.直接攻博类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须是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9.报考我校“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2、3、4、5条规定之外, 还须符合教育研究院对申请者提出的学位、工作年限、工作领域等方面的要求。
10.我校承担的教育部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部下达的最终计划为准。各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
报考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且录取者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招考方式
(一)公开招考
2019年我校公开招考全部以“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
各院系根据《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及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选拔工作,从考生中择优录取博士生。各院系招生计划、具体考核办法,请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公告说明、招生目录以及相关院系网站的实施“申请-考核制”相关规定。
(二)硕博连读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在我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研究生培养部门。
(三)直接攻博
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复试后,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具体要求参见《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程序
(一) 公开招考
1. 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网上报名。南京大学2019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1月30日。考生上传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参照2018年教育部安排,我校开展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每位考生只可选择报考专项中的1项,不得兼报。2019年各类专项计划及专业以教育部最终发布通知为准。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8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楼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盖章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考生根据各院系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可查询各院系网站或通过博士招生目录中各院系联系方式电话咨询),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硕博连读
经过研究生院相关培养部门审核,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方可进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19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类)网上报名须知》。
(三)直接攻博
具体程序参见《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四、考核及考试程序
(一)公开招考
1. “申请-考核制”
参见《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以及院系公布的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及程序。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 政治理论考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申请-考核时,均需携带包括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和院系核查。
同等学力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时间(暂定): 2018年12月30日
地点:南京大学(考试安排以准考证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二) 硕博连读
院系须对硕博连读的考生进行复试并确定具体复试安排(以相关院系网站通知为准)。
(三)直接攻博
具体考核方式参见《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信息公开
1、组织开展“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院系,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及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等。
2、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向研究生院提交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我校的博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院系组织开展的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六、录取及其它注意事项
1. 2019年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为2019年9月。除教育研究院招收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博士研究生外,我校其他单位招收的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院系招生基准规模,包括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招生,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转导师事宜。
为保证培养质量,(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录取人数以院系和学校核准数及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2)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3)经学校批准延长招生年限的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4)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5)每位导师招收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最多4人,每项计划最多招收1人(教育部临时下达专项计划和马克思主义专项计划除外);(6)教育研究院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每类学位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4人。
我校承担教育部专项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2019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根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备案标准,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非全日制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万元,学制4年。
4.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1.5万元/年,南京大学自筹助学金0.48-1.2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8-1.8万元/年);优秀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拔尖学生还可申请提升计划项目资助。博士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较优,品学兼优激励较高。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5.我校承担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数约30名(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以教育部协议规定为准。
6.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7.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组织举办考前辅导班。如有不法分子在报名后发送有关辅导班报名、兜售真题及答案的欺诈信息,请考生自觉抵制。
8.涉及博士网上报名、同等学力政治理论考试、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等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awww.nju.edu.cn/),申请考核等事宜请及时查询报考院系网页。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日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2019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中国人民大学26个院系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博导简介表)
最高法发布第一批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共9例)
中山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施一公教授:做诚实的学问,做正直的人——在2018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上的演讲报告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申请事宜及申请考核制执行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国家民委关于公布2018年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名单的通知
民商法新趋势与民法典各分编一审稿评析——第八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预告
“新时代的软法与行政诉讼”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分会2018年年会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博士后招收简章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办法(博士招生适时启动申请考核制)
2019年(春季)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中国法学会2017年度部级专项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结项通知